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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大病如烹小鲜--临床诊疗札记之五
来源: 添加日期:2022-04-27
残忍的老乡——短暂性精神障碍释疑 作者 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 精神科专家 王鹏教授 今年夏,南京“6?20”宝马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南京脑科医院被鉴定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一结果后,舆论一片哗然,受害人家属亦难以接受,而申请重新鉴定。但上海精神卫生中心重复鉴定仍维持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一结论。实际上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机构是我国享有盛誉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单位,这个案例亦无太复杂之处,为什么鉴定结论倍受质疑而受到广泛关注呢?除了你懂得地因素之外,关键还在于大家对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一精神疾病类别不了解有关。其实在这个案例中使用“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样一个诊断名称,笔者并不赞同,因为在CCMD-3中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作为一个诊断类别使用的,意为一组起病急骤、病程短暂,临床主要以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为主要表现的一类疾病,起病数小时到一个月就能缓解或基本缓解。在这个类别中包括了“分裂样精神病”、“旅途性精神病”、“妄想阵发”和“其他或待分类的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请看我们鉴定的一个案例: 201X年4月17日晚,高X随同当地组织的季节性采茶工周XX一行五十余人,结伴到黄山市XX乡打工。高X与同村村民等19人,受雇于XX村XX村民组吴家任制茶工。工作后不久高X即感到不适,认为当地有“山神”而要求回家。4月21日晨,在高X的一再要求下,一直与高X要好的同村村民周XX只好与本次打工组织者邱XX两人护送高启程返乡。途中,高X认为自己将被害而持石块将周XX与邱XX砸死,高X在砸死二人后又用石块砸自已企图自杀,受伤后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控制。 精神科检查: 高X身着囚服,戴镣铐,被置于固定椅上。神智清,仪表整洁,表情自然,接触合作,思维流畅,交流好。对整个作案过程能清楚回忆,与讯问笔录的记载基本吻合。称自己是自愿来黄山打工的。19日晚上我们在烤茶的时候,旁边的三个人就在讲我的事情,讲我家里怎么怎么的。讲我媳妇怎么怎么了,讲得都是乱踢八糟的事,都是坏事。我就在想,我才来几天,也没得罪人,这个工不好打了。我就跟姓周的说,姓周的说没事,不要紧,他们说得都是玩笑话。第二天,我就要姓周的送我回去。其他打工的也有要回去的,老板没办法,可能是拿我开刀。我与姓周的走了,走着走着有三轮车开过来,这也是安排好的。车上纸篓子装的像是死人,我吓呆了,我心里想他们要搞死我了。……当天没走成,又回来开始烘茶叶。老板娘在家,我感到害怕的不行,我就跪下来向老板娘求情:我没有得罪你们,你们干嘛要搞我呢。实际上这个老板是化妆了,衣服帽子全改了,不是一开始带工的老板了。我这时头胀得很,脑子被带工的人控制了,他们就是要搞我。晚上烤茶的时候,火一会儿大一会儿小,茶叶都烘焦了,活没法干了,我就上床睡觉,但也没法睡,旁边那个大电视下面许多插头在那里讲我一生怎么怎么的,又讲我老婆的坏话。电视里的声音一直在控制我,讲我在家打牌怎么怎么了,又讲我老婆在家里怎么怎么了。我看了那女的脸突然变了,就像个石头,并问我“你认识我吗”?窗户上面许多石头也都在与我讲话。我当时想自己是走投无路了,所以五点多钟就起床,把电视插头全都拔掉。我要回去。姓周的不敢送我,要让另外一个女的一起来送我。这就到了关键时刻,那姓周的突然没了,我想不好了。一会儿姓周的又出来了,我箱子也没要,就拿了把菜刀对姓周的喊“你们送我走……”。当时我的身体浑身发热、冒汗,像高科技的电子在搞我,我就捡了一块石头约2斤重。心想,他们要害我,我就打他们。怕山上有人看到,我就把石头藏在身后,往山上爬的时候又爬不动了,我感到他们就要害我了。这时,姓邱的女的讲:“到了山上手机就有信号了”。我当时很害怕,感到他们到了山顶就要下手了。我就先动手拿石头砸姓周的头。他们一点不还手,那男的可能被我砸死了,我把女的也砸倒在地上。就又拿石头砸自己的头,砸了几十下砸不动,流血了,头就昏了。后来公安来了就把我铐起来了。 对“他们为什么要害你”的解释是因为大家都要回去,我要先走的话,人就要走光了。他们拿我当典型就是要阻止其他的人走。 问“铐起来后还有人控制你吗?” “后来没了,现在也没人要害了”。“如果我打死了那两个人,我应该是犯法了。但他们是要害我,我是为了防身。被我打的这两个人,我砸他们的时候他们就像是石头,我想他们应该是模型。” 坚称,如果他们不害我,我是不会砸他们的。打死他们我也不后悔,我不打死他们,他们也会搞死我的。 目前幻觉已消失,妄想隐退,内省部分恢复。但对砸死周、邱二人仍认为是对他们要害自己的反应,愿承担责任,但不后悔,认为自己当时是迫于无奈才那么做的。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高X外出打工前身体健康,精神活动正常,无躯体疾病及脑外伤史,异地工作仅四天即感到处都有人在讲自己和加害自己,因而坚决要求返回原藉,在归途中残忍杀害同来打工且护送其回家的同伴好友和打工联系人。此前与被害者并无利害冲突,作案毫无可理解的动机可寻。被鉴定人既往无精神失常史,但本人有较严重的迷信色彩。作案后称砸死同伴是因为他们与老板一起要加害自己。精神检查发现,被鉴定人来黄山后不久即出现幻听,感到周围的人都在讲自己,因此感到很不安全,同时还出现感到电视在控制自己,认为老板要拿他祭山神。把老板看成是化了状的石头人,在回家的途中,对同伴到山顶上就有手机信号了的对话理解为要加害自己动手的暗语。这些感受和想法都是精神病学的幻觉妄想症状,是无现实基础的病理信念,被鉴定人作案后自杀未遂,在收押期间仍认为被害的二人可能是“模型”而非真人。鉴定时仍坚称自己是被害才砸他们的,不然自己就会被害了。综上所述,被鉴定人来黄山打工后出现种种不适体验并由此衍发幻觉妄想,符合CCMD-3短暂性精神障碍里的急性妄想发作的诊断标准。被鉴定人在这些病理信念的支配下,“为了自卫而先下手为强”杀死二人,属于在精神病症状支配下作案,作案当时被鉴定人完全丧失了对客观现实的辨认能力。 鉴定意见:本案例我们诊断为急性妄想发作;无刑事责任能力。 急性妄想发作即属短暂性精神障碍的一种。本例与南京宝马肇事案极为类似,可以作为短暂性精神障碍的一个佐证,说明这类疾病不仅存在,而且并不少见,如不引起重视或可引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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